1. 取样点数量
在GMP附录1提出悬浮粒子测试方法可参照ISO14644-1。取样点最小数量(NL)可以根据ISO14644-1中“表A.1-有关洁净室区域的取样点”进行设计。如果洁净室面积小于2m2,可以选定额外的取样点,同时考虑GB/T16292-2010的要求,每个洁净室取样点最小数量一般设计为不少于2个。
2. 取样位置
洁净室或洁净区取样点布置宜力求均匀,避免采样点在局部区域过于稀疏,可以将整个洁净室或洁净区划分为NL个等面积区块,每个区块都选定一个可代表该区块特征的取样点,取样时采样探头置于工作活动的平面(一般在离地面0.8m~1.5m高度的水平面上)。对于存在非单向气流的洁净室或洁净区,取样点不应布置在直接位于非扩散空气供应源之下。
3. 取样量
可由公式Vs=(20/Cn )×1000确定。
公式中:VS代表取样点的单次;最低取样量,用升(L)表示;Cn代表相关等级规定的最大被考虑粒径之等级限值(每立方米的粒子数量);20代表粒子浓度处于该等级限值时,可被检测到的粒子数。
1. 取样点数量
参考悬浮粒子要求。
2. 取样位置
参考悬浮粒子要求。
3. 取样量
根据GB/T 16292-2010通常设计最小取样量是A级1000L、B级1000L、C级500L、D级100L,每个取样点一般采样一次。
1. 取样点数量
参考悬浮粒子要求。
2. 取样位置
参考悬浮粒子要求。
3. 最少培养皿数,在满足最小取样点数量的同时还宜满足最少培养皿数,单向气流下通常不少于14个。
4. 每个取样点一般采样一次,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,每个位置的沉降碟至少暴露0.5小时,累计暴露时间为4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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