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、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。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,如工艺、质量控制方法、主要原辅料、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,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,应进行再验证。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必须包括空气净化系统,制药企业应自行对洁净室环境验证的周期制定一个管理规程。
根据欧盟附录一4.23用于无菌产品生产的洁净室和洁净空气设备,如单向流单元(UDAFs) 、RABS和隔离器,应根据所要求的环境特性进行确认。每个生产操作要求具有合适的动态下环境洁净水平,以最大程度降低所处理的产品或物料的污染风险。应维持“静态”和“动态”下的适当洁净度水平。可知现阶段对无菌环境的要求更加的贴合实际情况来验证,要求相较更加严格,覆盖更加的广泛,故而在实际操作中的动作影响应多加进行风险评估。
一般说来,空气净化系统在新建、改建之后必须全面验证;正常运行后,应做日常的监测记录工作,如房间的温湿度、风压,以及定期检查微生物和微粒。
空调净化系统中的空气平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、调试复杂的工作;一经调整,平时不可随意变动风阀位置,若发现风压流向不对,应找出原因后,才能调整风阀,以免破坏空气的平衡,尤其是无菌生产区域,房间多、洁净级别不同,风压差逐步降低,任何风阀位置的变动,都会引起各房间风压的连锁反应。空调净化系统调试完毕后,应定期检查风量,并计算出各房间的换气次数。风量的检查可每年1~2次。根据积累的验证参数,科学地合理地确定一个环境验证周期。这是确定洁净室环境验证周期的原则。
GMP对无菌药品生产环境要求较严,除空调净化系统安装结束做验证外,每年还要定期测试一些项目:
2)高效过滤器调换或修理后,必须做DOP泄漏试验;
3)空调净化系统的风量每年检查1~2次,并核算出各房间的换气次数;
4)对于洁净级别百级到C级的房间,在无菌产品生产期间,每天应测定悬浮粒子数,不过采样量及采样数目可以按评估减少;
5)浮游菌或沉降菌在无菌产品生产期间,每天应测定,但采样量及采样数目可以按评估减少;
6)表面污染测试在无菌药品生产期间每天应进行;
7)无菌药品在停止生产、空调净化系统关闭后,要恢复生产,需按验证要求重新进行悬浮粒子、浮游菌或沉降菌的测试。
下表给出无菌生产区域日常监测的内容。制药企业可结合企业实际、结合GMP要求实施:
无菌生产区域日常监测内容表 | ||||
项目 | 洁净度 | 浮游菌 | 表面细菌污染 | 人体细菌污染 |
频率 | 百级(每个层流罩下) | 每班1个样品 | 每班3个样品 | 每班从任一操作工身上取样 |
C级(房间) | 每班1个样品 | 每个房间每个周期3个样品 | 轮流取样 | |
位置 | 百级 | 关键操作工艺口处 | 任意取样 | 任意取样 |
C级 | 工作面处 | 墙、天花板及非接触药粉的设备处任意取样 | 从在该洁净区域工作的操作工中取样 | |
采样方法 | —— | 浮游菌采集器 | 培养皿或棉球擦抹法 | 培养皿或棉球擦抹法 |
—— | 至少25cm2 | 手套2个手指表面及25cm2外表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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